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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化与个人劳动收入: 外部性视角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网络版)》: 4)

    Por 姚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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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市民化,无疑可以增强城乡公平和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这也被认为是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城乡差距、促进内需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原先不是市民但后来成为市民的这部分人来说,市民化不仅增加了他们能够享有的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还会通过提高他们的保留工资和议价能力从而减少他们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这些都会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但市民化最终是否可以实现降低收入差距和促进内需增长的目标还取决于市民化对原先就已经获得市民待遇的和至今尚未获得市民待遇的这两个群体的外部性影响。关注这种外部性影响有助于相关部门准确地把握市民化政策的总体效应和结构性效应。学界虽然已经对市民化的直接影响进行了大量的论证,却忽视了市民化的外部性影响。本文是最早对市民化的外部性进行实证检验的研究之一。

    在进行实证研究之前,本文先对市民化的内涵和对象进行了界定。根据已有的文献和公共政策语境,我们将"市民"定义为享有城镇公共服务或者同等权利的居民,将"市民化"定义为从不享有城镇公共服务的非市民转变为享有城镇公共服务的市民的过程,而"市民化"的结果就是市民比重的提高。本文将一个地区的市民的比重称为"地区市民化率"。 对于市民化的主体,学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应该是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工,另一种认为应该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整个农民群体。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不是单纯地考虑改变农民还是农民工的户籍身份,而是着眼于把附属功能从户籍制度上剥离掉,我们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达成一致:市民化的主体应该是整个非市民群体,而农民工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地区市民化率"时,分母应该是该地区的总常住人口数,而不是城镇常住人口数。

    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微观数据,本文计算得到各个地区的市民化率(市民比重),并研究了地区市民化率与个人劳动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采用了两种地区市民化率的衡量方法,第一种是用"常住非农业户口人口数占总常住人口数的比重"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第二种是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者的平均覆盖率"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两种衡量方式得到的结果基本是一致的。用"常住非农业户口人口数占总常住人口数的比重"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使用了工具变量的2SLS估计结果表明,地区市民化的平均边际效应为0.111,其中对非市民的边际效应为0.041,对市民的边际效应为0.185。如果换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者的平均覆盖率"来衡量地区市民化率,估计得到的边际效应更大,平均达到了0.374,其中对非市民和市民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251和0.550。由于转变户口登记类型只是市民化的表面形式,享有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才是市民化的本质,因此第二种衡量方式对应的结果应该更接近于真实水平。第二种衡量方式的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区市民化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平均将增长3.8%,其中非市民将增长2.5%,而市民将增长5.7%。放松对工具变量完全外生的假设,利用Conley et al.(2012) 提出的UCI方法重新进行估计,发现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本文的研究表明,担心市民化会损害其他居民的收入、出现以邻为壑的局面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恰恰相反,原先的市民和尚未被市民化的非市民还能在市民化推进的过程中获益。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消除相关群体不必要的担忧和阻碍,保证市民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此外,这也意味着市民化的确是我国未来内需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应加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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